【澳门金沙集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本科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化学化工学院严格按照《澳门金沙集团》(学工函[2019]18号)、《澳门金沙集团》的要求,组织展开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健全和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一)院系按文件要求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 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我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为组员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各宿舍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进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进行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或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校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农村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他无经济来源澳门金沙集团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学生或学校能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多次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且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7、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8、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学年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申请并通过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对未脱贫和2016年以后(含2016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困”。2016年以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经民主评议后确认其困难程度(特困或一般贫困)。

三、相关工作安排

1、申请学生须填写《澳门金沙集团》,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到一张纸上。

2、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30日前在班级公示。

3、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在组长(各班班主任)的组织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议,确定拟认定名单。各班级请于10月1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澳门金沙集团》、《澳门金沙集团》和《澳门金沙集团》提交年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做好调查及评议,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

5、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

6、学生(或监护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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