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青年英才澳门金沙集团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澳门金沙集团》精神,为加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学校今年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类别为3-12个月,博士后类别为6-24个月;

2.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澳门金沙集团》(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访问学者类别,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类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访问学者工作年限要求:来校工作满三年(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无来校时间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学科专业适当放宽);

5.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一致。

6.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助推计划期内的博士。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 3月22日至29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1)三份,其中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2)外方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以及外方合作者简历复印件(符合《澳门金沙集团》的要求);

(3)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限3页)。

2. 3月30日至4月2日,各学院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成梯队、分批次推荐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习。各学院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的情况,并对出国研修人员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申报人数超过1人时需排序,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该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gasnice.net;

(3)“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每个推荐人员须至少提交三份专家评审意见表;

(4)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

3. 4月3日至4日:学校审核材料,经公示、审批后,将确定推荐人员名单通知各学院。

4. 4月5日至4月10日:确定推荐人员登录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澳门金沙集团》。推荐人员网上报名及上传文件完成后,按照《澳门金沙集团》的要求,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4月11日至12日,各学院(系)按照《澳门金沙集团》的要求整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个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手写或打印填写该表第1、2、3项,字数在五百字以内,不需单位签名、盖章,该表的第2项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gasnice.net。

四、录取及派出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澳门金沙集团》(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公派出国访学期间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违者责任自负。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了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更多详细内容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

联系人:宋振涛 电话:88382286

附件目录(点击此处下载):

1.西安石油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

2.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3.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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