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澳门金沙集团》的要求,我校2018年第二批选派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期限: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期限为6—12个月。

2.选派要求:结合平台建设、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确定推荐人选。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承担,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澳门金沙集团》(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申请访问学者类别,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满三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学科专业适当放宽)。

3.申请时需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一致。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以下要求: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国外正式邀请函是派出的必要条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邀请函必须是正式签署信函,不得为电子邮件,且必须是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中所列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具的,有明确留学时间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须与申请者在研项目方向一致,有外方导师或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邀请函上的留学身份一般是访问学者,邀请函上的出国时间不能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2019年3月31日)。

2.申请人须选取本人目前在研的一到两个教学、科研项目并填写《澳门金沙集团》(附件1),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同时提交主持项目或参与项目相关证明;外方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究专业方向,且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必须一致;在网上填写的《澳门金沙集团》中“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拟定。

3.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四、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份(请列一份材料清单,并装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技处盖章的“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外方合作者签名的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2.请各单位于9月11日前将①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对国外留学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情况,并对出国研修人员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申报人数超过1人时需排序,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②个人申请表;③;《澳门金沙集团》;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3份(3位不同专家) 提交人事处,以上材料具体提供要求,请登录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查阅“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学校于9月12日-9月13日组织专家组评审。待人选确定并公示后通知相关人员于9月10日—15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网上申报。9月20日前,学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和上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申报工作。

五、录取及派出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澳门金沙集团》(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公派出国访学期间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违者责任自负。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了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更多详细内容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8382286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2018年).doc

2: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3: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人事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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